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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

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《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厅〔2020〕4号)和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,确保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全、公平、科学的顺利进行,特制订此研究生复试方案。

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

第二条 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。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,组员包括负责面试的导师及科研开发部工作人员。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、录取、及疫情防控工作,科研开部负责制定复式方案及具体实施。同时成立督察巡视小组,对各部分进行监督管控,保证复试工作平稳进行。

第三章 复试原则和方式

第三条 一志愿上线考生初试成绩总分、单科分均达到当年国家教育部规定的A区国家线,调剂生总分按国家线A类,单科英语50分,政治42分。

第四条 调剂志愿考生报考专业与初试业务课应与我所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。我所将根据报考专业、初试成绩进行综合分析,并结合本所研究方向、学科特色确定复试考生名单,复试考生须服从本所专业调剂。

第五条 复试名额参考招生指标总数,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同天进行,进行差额复试(按招生计划不小于120%比例差额复试)。

第六条 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和同等学力考生调剂。

第七条 复试方式:为了尽量减少人员大规模流动,防止人员聚集,降低疫情风险,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人才选拔,坚持“三个确保”的基本原则,根据我院实际专业的考核要求,我研究所将通过研招远程面试系统技术平台,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,全面衡量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优秀人才。

第四章 复试时间及体检

第八条 复试时间按国家复试时间要求,预计5月21-25日(具体时间根据

调剂情况确定)。

第九条 体检:复试考生均需到所在地的二甲医院体检并提供报告的pdf版(含甲肝、乙肝、丙肝检测)。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、原卫生部制定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(教学[2003]3号)。

第五章 资格审查

第十条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能参加复试。审查材料包括:

(1)考生准考证,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;

(2) 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(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);

(3)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原件、复印件;

(4)2020年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研究生调剂申请表

(5)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(加盖学校公章);

(6)在校(或工作单位)期间思想政治和品德表现证明(加盖公章),并提交相应原件。

(7)考生还可提供证明其学术水平的论文等相关材料,如各类英语考级证书,计算机应用的等级证书,专业知识、能力的有关等级证书,各种获奖证书和所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等。

上述材料以pdf版上传我研究所,经确认资料无误并与考生签定《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》后方可进行复试。原件在正式录取报道时复核,如有弄虚作假,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。

第六章  复试流程及内容

第十一条 复试流程:

复试组成员到会议室集中用全向麦给考生进行复试,考生投屏。

1.学生从学信网进入端口,等待邀请。

2.接通视频后依次进行三个环节复试:

①英语能力测试:学生作自我陈述,面试组助理发送英语题目给考生,考生先读后译;

②专业能力测试:考生选题签,面试组助理发题目给考生;学生思考1-2分钟后口答;

③综合能力测试:由面试组成员提问;每位考生复试时间20分钟左右。

3.所有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同天进行,按先后顺序进行,评委打分结束后签字确认,存档。考生成绩从高低择优录取录取前10名,当天出录取结果,再经流程上报所办公会并公示10个工作日。

第十二条 综合专业素质能力考察

(1)英语能力测试(占复试总成绩30%):英语自我介绍,专业英语短文现场读并且翻译。

(2)专业能力测试(占复试总成绩40%):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和素养。

(3)综合能力测试(占复试总成绩30%):包括考生的思维、逻辑能力(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)等。

第十三条 计分标准:

(1)复试成绩=英语能力(30%)+专业知识掌握能力(40%)+综合能力(30%);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。(2)考生总成绩=初试平均成绩(折合百分制)*40%+复试成绩*60%;

第七章  录取

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生初试成绩、复试成绩考察,按照计分办法,公布考生成绩和排名,向所办公会提交拟录取名单,经办公会决议,确定最终录取名单。 

第十五条 资格审查不合格、、政审不合格、心智精神测试不符合要求、体检不合格者,一律不予录取。有精神或身体疾病既往史的,需要提前告知,如有隐瞒,我单位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取消录取。

第八章  工作纪律

第十六条 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、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办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,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。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、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,将追究其责任,并视不同情况和性质严肃处理。

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,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,不得参加与

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。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,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,直至追究法律责任。院纪检监察将对录取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督。

复试前对考生采取“两识别”(人脸识别、人证识别)“四比对”(报考库、学籍学历库、人口信息库、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)等措施,加强考生身份审核,严防“替考”。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,落实好“三随机”(随机选定考生次序、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、随机抽取复试试题)工作机制,实行“一岗多控,多岗监督”机制,有效监督管控复试环节。

第九章 公示与争议解决办法

第十七条 考生拟录取名单在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,经所审核后对外公布(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官网www.wibp.com.cn),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。

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

研招办咨询电话:027-88843621   纪检申诉电话:027-86634321

第十九条 考生如果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,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,经同意后予以复核,并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答复。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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